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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0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淮政﹝201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和鼓励我县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抢抓“新三板”试点扩大的机遇,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县域金融环境,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为工业强县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对照“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标准,以“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把握“新三板”及场外市场的发展趋势,抓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挂牌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步骤,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备企业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有序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搞好服务引导。针对“新三板”由券商内核委员会作为挂牌判断人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与券商等证券机构的合作,争取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支持;聘请专业的投资、法律等方面专家开班授课,帮助企业家及其高管人员提高企业挂牌业务操作能力;组织挂牌企业专职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三)深入宣传培育。组建专门团队,逐企开展企业挂牌宣讲活动,普及企业挂牌知识,让企业正确理解“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了解企业挂牌的流程,帮助企业认识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融资方式的特殊性、便利性,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提供帮助;结合企业挂牌,组织后备企业参加挂牌仪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示范,激励企业参与挂牌的积极性。组织企业到挂牌、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汲取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维。

  (四)鼓励转板上市。针对“新三板”市场企业,在企业发展具备上市条件后可以转板的情况,引导挂牌后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加强指导,为“新三板”企业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转板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政策支持

  (一)降低挂牌成本

  1、企业为挂牌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需缴纳县本级政府权限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不属本级政府权限内的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及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应补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缴纳后,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

  3、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

  4、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县财政给予纳税人等额奖励。

  (二)实施挂牌奖励

  设立我县企业挂牌“新三板”及场外市场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我县现有的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切块。充分调动我县企业挂牌“新三板”及场外市场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我县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及场外市场。

  奖励标准:企业与券商、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并通过券商内核后,获得监管部门审查并备案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实现在“新三板”及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及场外市场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濉溪本地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积极帮助协助企业争取省、市奖励资金。上述各级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三)强化项目扶持

  1、县政府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工业发展基金时,优先支持挂牌后备企业。

  2、县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及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

  3、优先安排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县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企业改制和挂牌“新三板”及场外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挂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镇、开发区要对照挂牌后备企业库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成功挂牌。

  (三)建立绿色通道。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挂牌过程中遇到涉及资产确权办证等常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实行“一站式”解决问题;涉及资产整合、税收等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努力创造优惠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本意见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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