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社会成本、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合、集聚、提升、创新”的发展思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宗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实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为支撑,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流资源整合,引进和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加快第三方物流建设,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着眼经济社会全局,高起点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努力构筑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政策三大平台,明确发展目标和定位,立足实际,分步实施物流规划。
2、突出特色,重点推进。立足我县快速发展的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实际,科学确定物流区域功能定位,以培育行业现代物流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建设专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现代化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突出发展工业和商贸物流。
3、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通过制定物流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运作为主体,以满足物流需求为宗旨,加快区域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企业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1、物流业增加值实现新突破。到2015年,物流业增加增长10%以上。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5%。2、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明显下降,到“十二五”末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现代物流产业投资规模大幅增加。现代物流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大幅增加,较“十一五”时期增长60%以上。
4、物流产业集群基本形成。物流园区和一级物流中心、二级物流中心建成基本建成,建成1个以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5、物流业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末期物流业从业人员增长30%。
6、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公司和采购集团入驻,培育发展1—2家3A级以上物流骨干企业。
7、现代物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积极运用先进的现代物流理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合力发展的现代物流管理体制,促进全县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产业物流体系,全面提升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打造工业物流体系,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物流等。二是打造商贸物流体系,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的网点数量和营销能力。三是打造涉农物流体系,规划建设和发展粮食现货批发交易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和粮食深加工及粮食制品物流体系。依托优势产业,加快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百善物流园、县开发区物流园、南坪水运物流中心、韩村煤化工物流中心和县城日用消费品物流中心等项目。
(二)加快专业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加快大宗商品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物流与贸易功能,重点提升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淮海建材专业市场功能,推进三堤口批发市场、口子商贸城、五沟农贸市场建设,加快城南菜市场街区开发、升级城北农贸市场,推进百善粮油交易市场、农机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加快中环国际广场、帝豪国际购物中心、中苑商厦和乡镇商贸中心等商贸综合体建设,使其形成商贸、市场与物流紧密结合的完整体系。
(三)加快物流节点建设。以城乡居民消费为依托,以农资市场和农村消费网点的规划建设为主,结合“村村通”工程、“双百”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开拓农村市场,加快生活物流体系建设。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顺达商贸、中瑞商贸、龙升商贸为主体,重点培育发展乡镇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以弘顺药业为主体,建设药品配送中心;加快农家店、便民店、放心店、直营和连锁店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服务城乡居民消费为主的配送物流体系。
(四)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物流经营管理理念、掌握现代物流技术的本土现代企业,推动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尤其应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引导成为规范的运输型、仓储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五)加快物流资产整合。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现有物流资源整合,促进制造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建设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六)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以现有交通枢纽为依托,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速建设泗许高速、浍河航道疏通、南坪镇水运码头、县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和翔宇物流铁路专用线等工程,建设完整的交通综合网络。
(七)引导和鼓励物流模式创新。支持各类批发市场完善物流服务功能,逐步形成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批发交易型配送模式。建立以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高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的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形成覆盖城市、辐射农村的快捷、便利、畅通的网络购物配送体系,满足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物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建立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以第三方物流服务为主体,集信息发布、交易结算、跟踪、信用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物流资源交易中心,促进传统、分散的中小企业物流服务模式变革。
(八)提高物流科技应用水平。加大信息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物流企业广泛采用条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等,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物流流程可视化。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生产企业通过共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高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物流装备更新和设施改造,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实现物流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提高作业效率。
(九)培育发展物流业品牌。以现有的规模物流企业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物流骨干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物流企业品牌。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开展诚信经营示范活动,加强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示范、试点和先进模式推广等工作,增强物流服务主体功能、拓展服务网络,提高商贸物流整体水平。
(十)规范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物流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物流行业秩序。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支持
(一)财政政策支持
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的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型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技术装备应用、物流标准化建设、品牌创新和示范带动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或补助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二)税费政策支持
1、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2、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政策,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对经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4、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表彰奖励:按企业经营收入和利税总额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3名的企业,授予年度“优秀商贸物流企业”称号;对为全县物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等称号,并予以物质奖励。
(三)用地政策支持
1、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安排指标,予以报批。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照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规划确定的物流仓储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投资者可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物流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凡出让用地,如一年期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在首付50%后,即可开工建设。
4、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按不低于土地净收益的50%给予奖励。
5、对新建物流业发展项目,建成后产权非分割出售和非分割出租的,可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
(四)融资政策支持
进一步做强物流园区融资平台,切实提升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适合现代物流业的金融服务品种,加大对我县重点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创新金融工具,增加信贷投放和授信额度,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引入基础产业投资资金等,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规费政策支持
1、加大清理涉及现代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对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收取。2、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现代物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在与工业项目执行基本同价的原则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逐步调整到位。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由县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物流业发展。
(二)加大物流投入。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将现代物流业作为重点产业予以支持,对相关企业开发、研制、使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定期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对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外资、民间资本投资物流产业。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违规收费项目,彻底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建立灵活统一的价格标准,改变恶性竞争局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健全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外资、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物流业发展环境。
(四)改革管理体制。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五)加快人才培养。大力培养物流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才。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现有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为我县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六)加强物流统计。县统计局会同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等部门,抓紧制定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意见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